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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舖典當物品不需手續費
日期:
2016-01-06 15:30:53
台灣的當舖為特許行業,非經申請發給營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營業。當舖業除收取月息(以年率為準之利率,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)並得酌收棧租費及保險費外,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費用。接受典當的物品除了名錶珠寶首飾外,部份台北當舖也接受汽車及機車做為典當物稱為「汽車當舖」。逾期未贖回的典當物稱為「流當」,流當品通常會由當鋪自行拍賣或是委外處理。除了民營當鋪外,有部份的地方政府也經營公營的典當業,前項棧租費及保險費之最高額,合計不得超過收當月息百分之五。